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南浔区教育发展实际,决定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要求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且研究生专业为教育方向。
第二类:2023届36所A类“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体见附件2)。
第三类:2023届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要求专业为师范类。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书写清晰美观,且体检符合要求;
4.所学专业与招录岗位专业基本对口,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申报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27日及以后出生)。
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择优招聘教育人才29名(其中,初中教师8名,小学教师21名),具体见附件1《南浔区2023年招聘优秀教育人才专业要求及报考比例》。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10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描识别二维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按学段学科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1.资格复审
(1)《报名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可自动生成,请打印后签字);(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5)相应的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报语文岗位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区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各交1份复印件)。资审合格者发给《面谈邀请函》。现场资审时间地点待初审通过后由系统推送,不另行通知。《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并记入南浔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将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面谈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谈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面谈结果及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发给《面试邀请函》。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分别占20%、80%(音乐、体育还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备课、技能测试、上微型课分别占20%、20%、60%)。面试成绩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事业编制
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学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意向书。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聘用的毕业生于2023年8月正式报到,报到时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取得留服中心学历认证书),入职后由招聘学校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拟聘用人员在 2023年 7 月3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见习期,办理入编手续。见习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1.聘用人员按照《南浔区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执行购房奖励,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15万元。2.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等环节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